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1、价格标识: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价格监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解释与试行: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试行日期: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以下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3、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石油价格的调整将结合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国内经济运行状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通过科学计算得出合理的价格水平。此外,该办法还对成品油价格的公开透明、稳定供应、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市场供需平衡,维护消费者权益。
4、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5、根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我们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国内石油价格形成和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国石油定价机制,适用于所有在国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2025年成品油调价周期
1、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将继续按照现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规则如下:调价周期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计价周期(剔除法定节假日),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挂钩。调价启动条件当周期内国际原油(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地均价)变化幅度超过±50元/吨时,对应调整汽柴油更高零售价格;不足50元/吨则累积至下一周期。
2、年9月24日零时,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全国均价为92号汽油11元/升、95号汽油58元/升、0号柴油73元/升。这是2025年第19轮成品油调价结果,因累计变动未达50元/吨阈值,故而价格维持不变,且此次调价为国庆假期前最后一次,意味着国庆假期油价保持稳定。
3、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当调价幅度低于50元/吨时通常不作调整。建议消费者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或正规媒体获取实时价格信息,避免依赖非官方渠道的预测数据。
4、年7月29日24时国内油价调价窗口开启,但本次油价调整搁浅,不作调整。本轮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呈箱体震荡走势,布伦特原油等三地国际原油价格平均值波动率为油价下调0.79%。据有料财经分析,国内油价下调幅度不足每吨50元。
液化石油气配送价格管理办法
部分地区的液化石油气配送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经营企业公开销售价格和瓶装充气量,确保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避免价格欺诈和不合理收费。统一售价 一些地区如洛南县,针对液化气配送费无统一标准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指导价,明确了瓶装液化气的统一售价,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
泰州市关于煤气瓶装价的规定主要参考的是《泰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范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旨在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并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然而,该办法中并未直接提及具体的煤气瓶装价格标准。
第十四条 液化气供应单位应当按年向燃气管理部门缴纳营业额1%的管理费。市区的,向市燃气管理处缴纳;县行政区域内的,向县燃气管理部门缴纳。县燃气管理部门向市燃气管理处上缴所收管理费总额的40%。
襄阳市对于瓶装液化气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即《襄阳市瓶装液化气管理办法》,该办法由襄阳市人民 *** 发布,旨在规范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安全。
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如下: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立法旨在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涵盖充装、经营、存储、运输、配送、使用等全环节(部分地区不含车用/工业用),明确各方责任。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制定了《甘肃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该办法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管理标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配送过程中的安全。